市委决定任命吕鸣同志为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9月2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吕鸣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代理区长职务
市委决定任命吕鸣同志为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9月2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吕鸣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代理区长职务。